个人日志,平淡点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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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Elements of Style

想一下,上一次我写100字以上的英语短文的时间大概在大四的,给我自己的论文翻译概述。

搬家又翻出来这么一本书,这应该是英语写作入门吧。当初在论坛看到很多,奉为圣经的一本手册。于是我把这本书打印了出来。囧。真不知道如何是好。

I don't think I can write in English any more, but it's a huge waste not to use it. I have read a lot of awful translations, and I don't want to be a awful writer.

其实感觉英语比较烦人的是时态,不如中文爽利。但是感觉从句是个好东西,因为理论上,你可以在句中加入N多从句,从而用一句话表达很复杂的意思。其实看《Yes,(Prime) Minister》里面,首席秘书,Sir Hamphrey忽悠首相的时候,各种含糊其辞,用的就是从句这个神奇的东西。当然,这属于反面典型了,让人看不懂的学问。其实在该英剧里,Hamphrey的台词,我坚持到一半的时候,已经云里雾里了。人们总是对一知半解的东西心存敬畏。

自然,如果你正在准备语言类考试,就忽视我的胡言乱语吧。

理论上我正在准备专业考试,每次备考都想学外语是为哪般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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